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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iroj9043 on Jan 6, 2024 14:38:55 GMT 5.5
在 17 日做出的虚拟全体服务部,一致决定拒绝 Acenbra(巴西公墓和火葬场协会)提出的第 5869 号直接违宪行动。Abrasf(巴西资本金融部门协会)在此案中行事,捍卫该规则的合宪性和巴西市政当局的利益。 再生产 该判决是法院巩固对导致 ISSQN 发生的“任何性质的服务”定义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事实上,比宣布补充法中所载条款的合宪性、确认活动和“割让坟墓用于埋葬”合同的混合性质更重要的是,报告员(吉尔马·门德斯部长)承认“最高法院的判例似乎正在朝着明确克服给予义务和行动义务之间的分歧的方向发展,以明确将征收哪种税款,无论是 ISS 还是 ICMS,并朝着优先考虑所定义的立场的方向发展在补充法中”。 这种克服对部长来说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他考虑立即审查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一劳永逸地规避给予义务和行动义务之间的二分法,作为扩大 ICMS 和 ISSQN 发生范围的标准。 报告员只是没有提出检讨SV 31的建议,因为他明白该案并不仅限于单纯的财产租赁或转让(纯粹),因为遗骸的埋葬还涉及转移地点的维护和保护服务,满足环境、健康和安全标准等。 为了得出这些结论,部长报告员回顾了自 2001 年 STF 判例(RE 116.121)转变以来 STF 对“任何性质的服务”宪法定义的判决历史——当时法院改变了历史理解并开始宣布有关动产租赁的 ISQN 违宪。此后,报告员审查了规避这一理解的各种判决:《具有约束力的先例31》的判决(“只有纯粹的租赁才会被排除在事件之外”);RE 592.015 — 租赁/租赁(引用 Eros Grau 部长提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手机号码列表 的划分,分别作为 ICMS 和 ISSQN 发生的标准);RE 651.703 – 健康计划(引用报告员 Fux 部长的投票,他将 ISSQN 的宪法矩阵与“向他人提供效用”联系起来)。然后,他引用了与“混合合同”有关的理解,例如特许经营合同(RE 603.136)以及在任何媒介中插入文本、设计和其他广告和宣传材料的服务(ADI 6.034),并提交给了法律补充税,定义 ICMS 和 ISSQN 之间的发生领域。 最后,基于这一判例轨迹,部长断言:“基于上述,尽管‘服务提供’与‘做事的义务’分离,但国际空间站是对提供使用服务而征税的想法。 其他,可能会或可能不会执行,但有‘给予的义务’”。 该论点是导致第 25.5 分项合宪性结论(获胜论点)的推理的附属部分,其本身更多地表现为附随言论,而不是判决判决比例的组成部分。然而,报告员的理由具有足够的言外效力,可以确认法院判例所采用的任何性质的服务的定义不再支持第 31 号约束性先例,也不再支持 RE 116.121 中传达的理解——后者排除了 ISSQN 关于“租赁”的情况。资产”。 至于调整这一谅解的效果的可能性,只有在法院最终审理(纯)货物租赁的具体案件时明确克服先前的谅解的情况下,才能考虑这种可能性。这与未来学的实践同时发生,我们也必须将目光转向此类中间措施可能导致的后果,例如税收争议司法化的潜在增加,相反缓解巴西税收制度诉讼问题的建议[12]。毕竟,如果我们只考虑 已对此进行了讨论,强调这并不违反该规定CTN 第 112 条规定,“定义违法行为或施加处罚的税法” 将以对纳税人更有利的方式解释。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立场并不完全具有普遍性,因为有些人认为CTN第112条并不包含决胜标准,而只是一个解释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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